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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月 19, 2008

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

国务院公告

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在此期间, 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,停止公共娱乐活动,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。5月 19日14时28分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,届时汽车、火车、舰船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

注:据现代汉语词典注释,“志哀”是指用某种方式哀悼

天安门广场下半旗哀悼汶川地震遇难同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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